住院指南

栏目:住院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23


    1.办理入院手续需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患者身份证、医保或农合相关证件等。

(2)监护人(或委托人)身份证。由单位、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办理的,应出示身份证、警官证和证明书。

(3)如由委托人办理非自愿住院治疗手续,须出具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

    2.大部分精神障碍至今病因不明,经过住院治疗,多数患者病情好转;然而,也有部分患者,虽经积极治疗,症状仍难以控制或无法完全控制,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症状加重的现象,患者或陪诊者应对此表示了解并接受。

    3.医师将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在药物治疗过程中,会出现一些药物不良反应,:过敏、急性肌张力增高、震颤、静坐不能、难以逆转的迟发性运动障碍、粒细胞减少、心血管、消化、泌尿等系统的丕良反应及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发生“猝死”;电抽搐治疗可能产生骨折、呼吸抑制、记忆力下降等并发症。

    4.全护理病房患者住院期间如需生活照顾,由院方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安排陪护人员全天24小时陪护患者;开放病房患者住院期间陪护人员应全天24小时陪护患者。

    5.精神障碍患者因受到精神症状影响,可能会有突发的消极自杀、冲动伤人等行为,出于安全考虑,医师可根据病情需要采取必要的约束、隔离等保护性措施。

    6.全护理病房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可能出现擅自离院情况。院方将立即寻找并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积极参与寻找,发现后立即通知院方并协助将其送回。开放病房住院患者(或全护理病房自愿住院患者)在其住院期间擅自离院的,视作自动出院。

    7.对于非自愿入院患者,陪送精神障碍患者入院者向医院承诺:自己为承担其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并行使监护人的所有权利,承担所有义务和责任。

    8.我院各个病房及走道均有录像监控,请各位家属及患者注意自己的言行。

    9.如发生医疗纠纷,请您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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