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丽

宋 丽

    精神二科主任,精神科主任医师,中级心理治疗师,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人。曾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进修学习,擅长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失眠症、焦虑症、成瘾行为等诊断和治疗,在心理咨询及治疗方面有一定造诣。在国家级杂志发表论文10余篇,获省级科技成果奖1项,市级科技成果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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