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指南

栏目:医保服务 发布时间:2021-08-06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一、就医转诊及医保入网登记事项

1.参保人员住院时,持主管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到患者所在县、区医保中心办理转诊手续或电话转诊。

2.携带患者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带照片)、户口本、医保证、转诊单于三个工作日内到一号楼大厅六号窗口办理医保入网登记。

3.驻马店九县两区:①精神病人:只需电话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携带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医院一号楼大厅六号窗口办理医保入网登记,新蔡县(省管县)城乡居民需办理转诊;②其他类疾病需由参保地指定医院开具转诊单,到医保中心备案,再到医院一号楼大厅六号窗口办理医保入网登记。

二、起付线

(一)河南省内城乡居民医保:市级三级医院1200元(市级二级医院600元),14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起付标准减半,同一个年度第二次及以后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二)职工:900元,年度内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三、报销比例(指合规医疗费用)

(一)城乡居民医保:

①区外:起付标准为1200元,市级三级医院1200-4000元报销53%4000元以上报销72%

②驻马店九县两区精神病人在我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1200-4000元报销55% 4000元<合理医疗费用≤5万元,其报销比例为75%5万元<合理医疗费用≤8万元,其报销比例为80%8万元以上合理医疗费用,其报销比例为90%

(二)职工(合规医疗费用):①在职:80%,②退休:85%

四、大病保险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省内即时结报医院住院就医,单次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的(起付线为1.5万元)或在省内统筹区域内多次住院,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的,在最后一次住院定点医院即时结报。补偿标准:(普通群众):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40万元:(困难群众):农村贫困人口:0.55-10万(含):85%10万以上:95%

(二)职工大病保险:统筹超过8万以上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

五、最高支付限额: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

六、跨年度住院:入、出院年度连续参保者,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补偿(以出院时间为准)。出院年度新参保者,只计算新参保年度的医疗费用;出院年度未参保者,只计算上年度(参保)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标准补偿。

七、意外伤害住院费用不实行即时结报,认定和补偿由各县(区)医保中心办理。

八、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患者,须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审批表经审批,符合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病种后方可按照相应补偿方案进行结算。

九:困难群众补充保险

(一)保障对象: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报销比例: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报销30%5000-10000元(含)报销40%10000-15000元(含)报销50%15000-50000元(含)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十、不予补偿范围:

1.未经统筹县区医保中心批准,不执行医保管理的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2.冒名顶替或挂床住院的;

3.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4.应当有第三人负担的;

5.超出医保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6.因故意犯罪、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酗酒、吸毒、美容、生育、工伤、职业病等造成的。

服务电话:0396-3826058   382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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